5月1日起,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,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(2021)
发表时间:2021/04/26 00:00:00 浏览次数:1257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第737号
总 理 李克强
2021年1月26日
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
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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